6月1日靈修

主的血肉可吃喝

約翰福音6:47-59

詩歌:主賜永活米糧

1. 主賜永活米糧,給我歡喜,

親像昔日分餅在加利利,

講究聖經各篇,望主指示,

我心欣慕救主活命道理.


2. 求主此時祝謝,所聽真理,

親像祝謝魚餅在加利利,

罪人得着釋放,重擔脫離,

我就能得平安,永遠歡喜.

阿們!



經文:請視需要,選擇閱讀或視聽經文。



靈訓:

當耶穌說自己是生命的糧時,他不是說自己和嗎哪一模一樣。他是在宣稱自己比嗎哪更偉大!嗎哪只能幫助猶太人維持生命,但耶穌卻賜下生命給所有世人。猶太人每天吃降下的嗎哪,最終還是死了;但你若接受耶穌基督進到心裡,就永遠活著。當神賜下嗎哪,他僅僅是賜下禮物;但當耶穌來到世上時,他獻出了自己。神每天降下嗎哪只是小菜一碟,但神賜下他的愛子卻代出了極大的代價。再者,猶太人必須天天吃嗎哪,但罪人一旦信靠基督就得享永生。 我們不難從嗎哪中看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。嗎哪對猶太人來說是樣神秘的東西;事實上,嗎哪這個詞的意思是“這是什麼呢?”(見出十六15)對那些看到耶穌的人來說,他也是個奧秘。嗎哪在夜間從天降下,而耶穌降臨世間時,罪人正處在道德和靈性的暗夜。嗎哪又小(耶穌的謙卑)又圓(耶穌的永恆),色白(耶穌的聖潔)味美(詩三十四8),且相當解餓。 嗎哪被賜給一個悖逆的民族,它是神恩慈的禮物。猶太人要做的只是彎腰撿起嗎哪。他們若沒有撿起嗎哪,就會將其踐踏。神離任何一個罪人都不遠。罪人唯一要做的就是謙卑自己,接受神所賜予的禮物。 耶穌談到自己的肉,以此來結束這篇講道;這個詞在這段對話中還會出現六次。約翰福音六章51節是一個宣告:神的兒子將“為世人之生命”獻上自己為祭。耶穌基督代人受死是約翰福音的關鍵教義。耶穌要為世人(約三16,六51)、他的羊(約十11、15)、以色列民(約十一50–52)和他的朋友們(約十五12–13)而死。保羅看耶穌是為自己而死,“他是愛我,為我舍己”(加二20),我們也當如此看待救主的犧牲。我們絕不可限制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。耶穌不僅是為我們的罪,也是為全世界的罪成為祭物(約壹二2)。爭論一詞的意思是“爭鬥、爭吵”。作為正統的猶太人,聽眾知道神禁止人吃人肉或者喝血(無論什麼血)(創九3–4;利十七10–16,十九26)。這是約翰福音裡又一個例子,表明人只從字面意思去理解,因而誤解了屬靈真理(見約二19–21,三4,四11)。其實耶穌是說:“就像你們吃喝食物,使之進到體內,成為你們身體的一部分;同樣,你們也必須接待我進入你們內心深處,好讓我賜生命給你們。” 有些解經家認為耶穌是在談“主的晚餐”,而我們分餅喝杯時,就是在吃他的肉、喝他的血。我卻不這樣認為,有以下幾個理由。 一則,耶穌為什麼要跟一群跟他格格不入的非信徒探討主的晚餐呢?他甚至還沒有跟自己的門徒講過這一真理!為什麼把珍珠丟在豬前呢? 二則,耶穌清楚表明,自己所說的話不能按字面意思去理解(約六63)。他是用人們能理解的類比來傳達屬靈的真理,就像他跟尼哥底母和撒瑪利亞婦人談話時那樣。 三則,耶穌說得清楚明白:人要獲得永生,吃他的肉、喝他的血是絕對必要的;沒有例外。他若是在談論教會中舉行的聖餐禮,那麼,那些沒有領過聖餐的人靈裡都是死的,都要下地獄。這就包括所有舊約時代的聖徒、十字架上認信的那個強盜,還有許多在緊急情況下(在醫院裡、遇到意外時、在戰場上等等)信靠基督的人。對我個人而言,實在是難以相信:我們恩慈的神會把所有不能參與某項教會聖禮的人排除在救恩之外。 還有一個理由,就是約翰福音六章50至51節及53節裡希臘文動詞的時態。這些地方的動詞用的是過去式,表明它是一項一勞永逸的行動。而聖餐是重複舉行的;事實上,早期教會可能每天都領聖餐(徒二46)。 肉(flesh)這個詞沒有出現在任何有關“主的晚餐”的記載中,不論是福音書還是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3至34節,這一點非常重要。這些地方用的是身體(body)。 如果一個人堅持認為主耶穌是在談聖餐,那麼他必須相信:餅和葡萄汁會以某種方式變成基督真正的身體和血;因為耶穌說,“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”(約六57)。但這個“神跡”是怎樣發生的呢?成就這事有什麼秘訣?為什麼經文說得不明顯呢? 約翰福音裡記載的主的信息充滿了象徵和意象。若只按字面意思去理解,我們就會跟最早聽到耶穌說這些話的人犯同樣的錯誤。


默想:

我明白耶穌所說的:「我的肉真是可吃的,我的血真是可喝的」嗎? 就像祂是生命的糧,並不是物質的餅,而是隱喻。祂的肉與祂的血也是如此,不是字面的意義。主耶穌的血肉,不是指聖餐的餅杯,也不是指每日讀經默想的經文,而是指祂的生命。祂賜給了我新的生命,並以自己來滋養我。這真糧遠勝過嗎哪!


禱告:

親愛的主耶穌,謝謝祢把自己賜給了我, 祢的肉真是可吃的,祢的血真是可喝的 。求祢幫助我跟隨祢的腳蹤行!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!